争议发生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永康市律师网 2025-04-03
“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非一般原则,需视具体情况。《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代位权诉讼通常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特定情况下原债法院可受理。错误管辖可能导致诉讼无效,延误权益维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代位权诉讼管辖有规定。1.通常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2.如已对债务人提起原债诉讼,可向受理该案的法院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3.不得通过协议改变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必须遵守法定管辖原则。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代位权诉讼管辖一般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确定。若已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可向同一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协议管辖、仲裁不适用于代位权诉讼,需按法定程序选择。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兰溪市看守所地址 开化县看守所地址 金华市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电话 桐庐县律师 嵊州市律师 东阳市律师 湖口县律师 淳安律师 临海律师 缙云律师 丹阳律师 平阳律师 金华律师 浦江律师 黄山律师 杭州临平区刑事律师 杭州临安区刑事律师 诸暨刑事律师 江山刑事律师 南昌刑事律师 文成法律咨询 三门法律咨询 金华市婺城区律师网 浦江县律师网 台州市路桥区律师网 温州市鹿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苍南县刑事辩护律师 德清县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