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 传票
永康市律师网
2025-04-15
您在收到因未交物业费而来的法院传票后,若发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问题,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如物业服务人违反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造成业主损害,业主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您应充分利用举证时间,积极收集证据,如服务不到位的照片、视频或业主委员会的证明等,以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瑕疵,从而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看,若您被判败诉并需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可尝试以下方案:1. 与物业公司协商分期支付,达成和解协议;2.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出分期履行的请求;3. 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如申请减免部分违约金等。务必保持与物业公司和法院的沟通,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您确实拖欠了物业费,但在收到传票前已与物业公司沟通并表达了补交意愿,而物业公司仍坚持起诉,您应:1. 保存好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2. 按原计划尽快补交物业费,并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撤诉事宜;3. 若物业公司不同意撤诉,您应按传票要求出庭应诉,说明已采取补交措施,并请求法院考虑您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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